瑞昌市公安局侦办的四起黑恶案件已依法宣判,40人被判刑!最高判刑20年。 一、朱某刚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10月,瑞昌市公安局民警在对黑恶前科人员梳理时发现,一个以朱某刚(男,33岁,瑞昌市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9年起,历时五年之久,在瑞昌市市区尤其是在城东及高丰镇范围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1月8日,瑞昌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在重拳打击下,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15名犯罪团伙成员全部抓获,并打掉“保护伞”2人,首批以朱某刚为首的11名组织成员已经一审宣判。 2019年10月11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嫖娼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罪名,合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 二、戴某兴恶势力团伙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瑞昌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以戴某兴(1990年3月5日出生,绰号“公鸡”)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 经查,戴某兴在承包经营瑞昌市金桥物业大市场物业管理期间,组织网罗了一批社会无业青年,先后在规划停车位、收取小区物业管理费等事务时,采取持木棍殴打他人、反复拆卸空气开关、拉闸断电恐吓他人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多人伤害,对小区业主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 2019年10月25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对戴某兴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宣判。被告人戴某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已判决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团伙其余成员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三、柯某山恶势力团伙案 2019年1月份,瑞昌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一段在校园周边社会无业青年手持木棍、钢管追逐斗殴的视频,经分析,这很有可能是一个盘踞在校园周边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扫黑办马上部署开展进一步调查。 1月25日,办案民警成功将视频中团伙组织头目柯某山抓获归案。经查,柯某山早年辍学混迹社会,近年来先后纠集了一批辍学无业青年,自立“江北帮”,该团伙盘踞校园周边,实施了一系列聚众斗殴、伤害他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 2019年10月,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以柯某山为首的“江北帮”恶势力团伙一审宣判,被告人柯某山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撤销前罪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团伙其他9名成员被判处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四、郭某林恶势力团伙案 2018年6月,瑞昌市公安局获取瑞昌市多家混泥土公司抱团成立协会暴力垄断市场的线索,该线索引起了瑞昌公安高度重视,随即成立了专案组,围绕线索迅速开展工作。 经查,一个以郭某林为首的行霸垄断团伙逐渐浮出了水面。以郭某林为首的几家混凝土公司组成了瑞昌市混凝土协会,协会聘请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干扰外地混凝土车辆正常进入瑞昌本地市场,以达到垄断瑞昌本地混凝土市场,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同年6月,瑞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迅速抓获了团伙头目郭某林及其他团伙成员。 2019年12月,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林为首的行霸垄断团伙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林犯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他13名团伙成员被判处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来源:瑞昌公安) |